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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发放2013年“两节”期间就业困难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资金 |
2013/1/11 15:13:10 来源:人社局 庞忠胜 打印本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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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省财政厅《关于下达2013年元旦、春节期间对就业困难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的通知》(苏人社发[2012]505号、苏财社[2012] 301号)精神,为维护节日期间社会稳定,保障元旦、春节期间就业困难人员的生活,近日,我市将发放“两节”期间就业困难人员补助资金。
发放对象为经市人社局认定,省确定的八类就业困难人员,即享受低保人员、“4050”人员、特困职工家庭、残疾人员、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人员、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地农民、其他就业困难人员。要求,各区人社部门认真组织,通过街道(乡镇)、社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,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每户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手中,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。
我市市区认定补助对象共2420户,补助标准为每户500元,补助资金共计121万元。
(责任编辑:王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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